商洛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陕办发[1996]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夫妇双方年均工资收入符合市、县(区)政府界定的中、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购买经济使用住房。 
4、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拆迁安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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