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审计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多个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以下是其主要职责和部门分工:
1.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政务和后勤服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宣传、保卫接待等,同时处理人事、编制、干部考察等工作,以及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等事务。
2. 监察室:主要监督本单位的政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法规科:负责审计法制和综合业务,起草审计规章,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政务公开、行政复议等工作,监督审计质量,以及对外新闻发布审计结果。
4. 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包括专项审计和调查。
5. 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审计调查。
6.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审计农业、环保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和环保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审计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建设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8. 经贸审计科:审计发改委、工信局等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关注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9. 社会保障审计科:审计民政、社保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公正使用。
10. 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
11. 内部审计指导中心:指导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并处理内部审计协会的日常事务。
12. 审计处办公室:负责审计处的政务事务,编制工作计划,管理文档和文件,以及人事管理等后勤服务。
13. 审计处一科和14. 审计处二科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省驻商单位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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