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安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三十四条措施:
 1、实行户籍室朝九晚五工作制。2009年5月1日起,全省派出所户籍室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9:00-17:00),方便群众办理户口,节假日接受预约服务。
    2、实行户口迁移网上服务。2009年7月1日起,市辖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一站式”办公,群众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
    3、实行特定人群户籍业务预约服务。派出所对老弱病残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及有关户籍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
    4、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服务。公民办理户口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为公民本人出具个人户籍证明。
    5、放宽对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的限制。凡常住户口的公民,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在其户口所在地落户。
    6、放宽大学生就业落户条件。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7、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凡在市城区连续暂住三年或者累计五年以上人员以及被城区企业单位招用两年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后手续。
    8、积极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应准予落户;不符合政策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恢复户口。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按照原证件的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发情况。公民长期外出,农村妇女出嫁户口被注销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予以恢复户口。其他无户口人员,按照在经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应准予落户。
    9、缩短往来港澳台签注时间。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缩短境外人员丢失证件补办时间。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陕丢失证件,申请出境手续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1、办理特定外籍人士延长签证或居留许可。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百万以上美元的投资者,可以签发有效期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12、鼓励企业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取消我省原定办理赴港澳商务证件对登记备案单位纳税额的限制。
    13、取消登记备案单位赴港澳商务活动人数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申请批准人数。
    14、放宽赴港澳商务一年多次签注。根据登记备案单位实际需要,合理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15、开展公民出国(境)证件快寄业务。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证件快寄业务。
    16、在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办证指南。在商洛公安网()上公布办理出入境证件须知和申请表样表,供群众浏览下载。
    17、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窗口均可以受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18、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9、简化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手续,现场办理。
    20、在社区、大型企业或单位,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21、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
    2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2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法庭,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
    24、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5、接待前来报警、求助、咨询、投诉和申请等消防业务的第一人为责任人,对群众前来办理的业务负责到底。公安消防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对群众申报的建筑工程审核、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26、对于群众需要快速办理的建筑工程审核、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上门服务提前2-4日办理完毕。
    27、生产企业、经营性企业实行产品转型、建筑工程功能变更,申报消防检查时,开展现场服务,受理后当日实施检查并提出意见,2日内办结。
    28、在市政府网站设立消防安全便民服务网站,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接受群众查询和行政许可申报表格下载。支队各大队分别设立服务窗口,并公布举报电话。
    29、对于国家级重点工程、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投资项目等工程,开辟“绿色通道”。
    30、对公众聚集场所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已投入使用的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公安消防部门主动上门检查把关,并封样抽检材料的防火性能。
    31、公安消防机构每半年在电视、广播举行一次消防知识讲座,深入单位、社区、农村讲解消防安全常识、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开放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32、每月第一周周五为军政主官接待日,接待群众投诉,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行灭火救援回执制度,主要包括消防队接警是否及时、到场是否准确及时,群众对灭火救援行动是否满意等内容。
    33、全市消防部队深入开展 “不违纪、零违法”活动,定期参与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向社会征求意见。
    34、消防部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通过媒体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防火灭火知识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审批结果。
    以上便民服务措施,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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