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公司的区别
经营范围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所事务所一定拥有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以从事审计、税务鉴定业务为主的服务性中介机的经营构,可以提供代理记帐业务,其行为要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而代理记帐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受限,不能购从事审计、税务鉴证业务,不能够出具相关鉴证报告。财务公司主要以提供融资业务为主。
 公司性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代理记帐公司、财务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只要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制,没有特殊的规定。而财务公司设立视的资本金要求很高。
 财务核算遵循的会计制度不同:财务公司执行金融行业会计制度,而其他三类性质的机构属于服务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准则)。
 
					
评论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