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实务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范围
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正常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2.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非正常注销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不得不注销税务登记的。
(二)注销税务登记时限
1.正常注销登记时限: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而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立即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非正常注销登记时限: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及操作规范
1.注销税务登记申报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报,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企业盖章后报送税务机关审批。
3.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批件、资料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清全部纳税事项后,核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对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核发《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有“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回有关注销税务登记的批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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