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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机构注销要向税务部门专管员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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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只涉及工商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需要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清算
调查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6)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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