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主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合同或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签定合同。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则借款人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 落实担保。如需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后,还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并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4. 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按照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5. 还款。按合同约定方式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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