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况
(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2、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广东浩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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