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公司所属税务所为地税要注销,需要的程序资料及各类表格的填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个体: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程序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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