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国税税务登记受理资料 
(1)纳税人申请歇业书面报告一份; 
(2)《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销登记核准书》或《个体工商户歇业核准书》;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制发的吊销决定书; 
(4)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国税税务登记表》;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6)如有购领发票的个体户,需携带《发票购领簿》、《业户使用发票检查情况表》(一式两份)、《核销发票呈批表》(一式两份),以及自上次发票年度检查后使用、购领的发票。 
(7)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可以要查近三年的帐) 
国税注销后才能申请注销地税的税务登记。 
如果遗失了税务证的正本,要办理遗失公告,然后再办理税务注销(税局可同时办理) 
以上行政审批以当地行政机关为准。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国税注销申请表: 
地税注销申请表: 
以上表格提供参考,具体以当地为准。
注销个体工商和国税的顺序??
注销:先到国、地税交清税款。申请注销国地税。然后才到所属工商所交清工商管理费后才办理注销。 
国税:(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权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在经营地点、住所变动之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纳税人应当自迁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迁达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其程序和手续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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